陕西省税务局: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税乎网站11-26评论

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留言时间:2022-11-22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有两套房子,租赁给公司需要代开房屋租赁发票,请问个人所得税月不足4000每月可以减800是两套房子都可以减还是只能针对其中一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2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如果为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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