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的税款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留言时间:2022-12-06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外经证预缴的税款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2-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发票合规性 留言时间:2020-03-12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通讯线路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3-2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9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自然人将自己闲置资金出借给法人企业,每月收取利息,发票怎么代开?涉及那些税负?税率是多少?...
问题:近期我公司接到税务局通知,要求我公司调整2019年3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并补交增值税滞纳金,我单位认为该项通知存在不合理性。 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