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伙企业所投资企业的分红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20
纳税人所属地
西藏
问题内容
基金合伙企业收到(或应收)所投资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作为基金合伙企业的法人投资者是否要就应分得的份额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公司之间投资,投资收益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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