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税务:这12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千万不能抵扣

税乎网站12-01评论

优服务 促规范 稳增长丨注意!这12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千万不能抵扣

揭阳税务  2022-04-13 17:38 发表于广东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是第一位。此外,规范的财务管理也尤为重要。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哪些不能抵扣,一定要清晰把握。否则,不该抵扣的做了抵扣,则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承担相应后果。下面一起来看看12种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的情形。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二、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例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三、用于集体福利的

  例如: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四、用于个人消费的

  例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五、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

  七、购进的餐饮服务

  八、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九、购进的娱乐服务

  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含失控发票)暂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十二、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大家知道了吗?学好税务知识,才能避免产生涉税风险。大家有任何涉税问题,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关注“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揭阳日报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