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服务 促规范 稳增长丨境外投资者可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揭阳税务 2022-06-15 18:17 发表于广东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今天带您一起了解境外投资者如何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享受主体为境外投资者,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利润分配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1.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2.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三、什么情况下应停止享受暂不征收政策?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再投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吗?
不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
五、如果不当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分别会存在什么风险?
利润分配企业未按照规定审核确认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致使不应享受该政策的境外投资者实际享受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资者追缴应当缴纳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致使其本不应享受该政策而实际享受了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境外投资者的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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