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税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及纳税调整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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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及纳税调整填报

珠海税务  2022-12-06 17:40 发表于广东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税前扣除标准

1、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2、特殊规定

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情形汇总如下: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3、注意事项

1.职工教育经费与职工培训费应准确划分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训费、航空企业的空勤培训费需单独核算,据实在税前扣除,不可把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2.企业职工发生的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款的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三、填报案例

甲公司(一般制造企业)2021年度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19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180万元,其中,报销经理攻读MBA学费5万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2000万元。没有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规定扣除率8%。

✦✦分析

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2000*8%=16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金额为180-5=175万元,当年允许扣除的税收金额为160万元,即当年实际发生额180万元,2021年纳税调整金额=(190-5)-160=25万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175-160=15万元。不符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报销经理攻读MBA学费5万元,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全额在A105000中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进行纳税调增,建议年末会计核算时,将其重分类调整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方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表填报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特别提醒  -

由于一般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将职工教育经费先按会计核算的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成本费用,但税法上规定是实际发生的、在税法规定比例内且符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仅计提而没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作纳税调增,并且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本例中,计提185万元(调整后),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175万(180-5),本年多计提的10万元(185-175)是不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供稿:珠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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