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3 10:55 来源:市局法制科
2022年,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局党委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专题学习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全面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依法征收税费统筹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严格规范组织收入行为,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不违规揽税收费、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不搞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坚决禁止采取虚收空转、转引税款、打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手段虚增收入。
(三)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持续抓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坚持“五措并举”的工作策略,全力保障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依托税收大数据进行全面摸排,为宣传辅导、政策落实、效益分析等提供可靠依据。持续加快电子退税信息化进程,真正实现红利释放加速度。开展“税费服务产品体验”活动及走流程服务活动,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切。
(四)有序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紧密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以“全面提升成税收治理能力”为中心,夯实“机构、人才、数据”三个基础,聚焦“防风险、优服务、疏堵点、督责任”四位一体,筑牢税收管理基石,提升税收管理效能,全力打造税收管理新模式。
(五)切实加强税费种精细化管理
扎实推进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提速办理出口退税服务外贸发展,深化成品油消费税日常管理,创新打造成品油税收管理新模式;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数据化管理;不断研究探索对高收入人员的服务方式,推动自然人服务由无差别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多税种联动监管;完成非税收入项目顺利划转。
(六)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5大类20项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聚焦智慧税务,依托“云税通”平台,建立集约服务中心、涉税诉求解决中心、个性化服务中心、精准推送中心,实现“问办协同”。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优化纳税人体验。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通过“银税互动”提供授信贷款,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七)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积极参与税收立法调研,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定和管理制度,多次组织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八)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党委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对全系统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市局党委工作规则、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和集体审议制度,确保依法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听取采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意见。
(九)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纳税人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清单明确14项税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体现有柔性、有温度的执法,大大提升了纳税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2.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严格按照《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55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规范适用条件进行行政处罚,有效解决税务行政处罚幅度宽泛、自由裁量弹性过大等问题,最大程度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等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立足新媒体平台,开展宪法、行政处罚法、税法及税费政策宣传辅导。
(十)不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强化党内监督。以税务总局“1+6”一体化综合监督制度为准绳,进一步落实党委全面监督、强化纪检机构专责监督、统筹部门职能监督、做实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接受干部群众民主监督和外部监督,重点加强对“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各类监督主体的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结果互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职责清晰、贯通协同的监督工作格局。。扎实做好省局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自查工作。
2.加强纪检监察力度。深化“以案促改”,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着力推进“1+7”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党委纪检组牵头成立一体化综合监督办公室及一体化监督数据中心,探索大数据智慧监督新模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3.加强职能监督。按照《辽宁省税务系统推进职能监督一体化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要求,统筹职能部门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加强推进职能监督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风险预警、疑点核查、抽查复核、责任追究、质效评价和内控建议”为一体的职能监督新格局。
(十一)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积极畅通行政复议诉讼救济渠道,严格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支持尊重法院生效裁判和司法部门各类法律建议。采取减存控增措施,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2.进一步规范减存控增工作。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排查工
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积极应对。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预防与化解相结合。
(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严格落实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
2.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拓展手机移动app、微信公众号、主流门户网站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持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专项税收政策领域公开力度。
(十三)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人员配备。在配齐配强法制岗位人员的同时,不断优化人员结构。通过组织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建立公职律师团队,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建立政策法规专业人才库,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在监督职能发挥方面,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业务、关键人员的日常监督、主动监督还不够。
(二)纳税缴费服务水平与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还有一定 差距,纳税缴费服务措施还应更契合纳税人需求。
(三)税收风险监管手段不够充分,风险应对方法不够精准有效。
三、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贡献税务力量。
(一)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
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法治税务建设的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进一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完善办税缴费服务、提升税务监管水平、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三)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出一系列优质高效智能、利企便民惠民的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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