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专题】基础问答篇
日期:2022.11.23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全电专题】基础问答篇
问: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全电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问:全电发票与税控发票的区别?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三是发票生态不同。全电发票推行后,发票管理将依托大数据管理体系,从“控票”向“控事”转变,平台功能从单一向开放生态体系转变,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应用实现深度融合,纳税人可享受“一站式”服务。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可免费对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而对于纸电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专用税控设备实现“控票”,发票平台功能较为单一,且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平台互相独立。
问: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答: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发票开具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破除特定格式要求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问: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全电发票根据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问: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问: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
问:我应该如何纳入全电发票试点?
答: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试点省份的安排开展试点。
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新系统,不会用怎么办?
答:税务部门将对使用全电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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