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税务局:对外付汇税收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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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付汇税收业务培训

来源:莱州市税务局  日期:2022.12.2

一、付汇税收管理规定

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

二、付汇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讲解

*注意看填表说明

*注意“本次申报收入”——“外币”——“金额”与“本次申报收入”——“人民币金额”是并列关系,不能随意填写,支付的什么币种就填写什么币种金额。

*注意折算比例——简要说明、表格

(2021.9.1后为0.9,享受协定待遇的可能为0.95,0.93,关键是计算出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与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增值税收入,是一致的。

例1:2022.11.20通过银行税后净支付1000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假定扣缴义务发生日汇率7.0000,折算率为0.9,折算后“本次申报收入”——“外币”——“金额”=10000÷0.9=11111.11,合同总金额理论上=折算后“本次申报收入”——“外币”——“金额”+增值税=11111.11+11111.11*6%=11777.78,简化可填写10000,填表如下。这部分税费可以在会计账上列支为本企业的成本费用,因10000$仅是支付外方税金额,增值税可以凭专票抵扣。这与所说的“包税合同”(即合同规定一个支付给外方的税后净额,外方应纳税费由中方负担——但缴税须以外方名义缴纳)情况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就涉及折算比例问题,需要折算出不含增值税收入,以便计算所得税、增值税。

例2、2022.11.20通过银行支付1000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未扣税,此时可以以外方名义自行申报纳税即可视同按期纳税,不产生滞金,属期严格按准确属期填写。也可扣缴申报,但会产生滞纳金,属期严格按准确属期填写。此时10000$是包含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故“本次申报收入”——“外币”——“金额”=10000÷1.06=9433.96,填表如下。但注意这部分税费不能再在会计账上列支为本企业的成本费用,因10000$已是应付外方的总金额。这与所说的“不包税合同”(即规定一个总付款额,扣税后余额支付给外方)情况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不涉及折算比例问题,仅有一个计算不含增值税收入的过程。

*注意“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不能随意填写,如为劳务所得,除发生在境内支付给与我国未订立税收协定(安排)的非居民企业的情况外,不征收所得税;支付给与我国订立税收协定(安排)的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所得,若未构成常设机构,也不征所得税。

注意:“合同总金额”理论上应≧净支付外币+相关税费的外币之和,若为方便填写,也可直接填写净支付外币金额(如10000美元),不要直接填写人民币,除非支付的就是人民币。

2、汇率折算

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

3、支付与到期支付

  4、自行申报及滞纳金问题

5、所得类型问题(注意劳务所得)——注意留存合同

国际税收的产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征税的结果。主要涉及两个所得税,协定名称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X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是一个蛋糕分割的规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各类所得的来源地,以此作为征税前提,同时与各国达成税收协定,作出征税权的协调、妥协、限制,但具体计税依据、管理规定等仍遵从国内法。具体分析见《下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税收政策》

国际税收征收思路(针对非居民企业征收分析):先判断所得类型      据国内法所得来源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判定在我国是否有纳税义务     有纳税义务前提下,再据税收协定(安排)看我国是否有征税权              

最后所国内法计算计税依据并据国内法或协定适用最优税率

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劳务所得和个人所得税独立劳务所得,发生在境外的不在征税范围内。在两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前提下,虽有发生在境内的劳务,若不构成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一般不征所得税,即使构成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除非按企业所得税法38条指定扣缴,一般应由外方自行申报。但对未订立税收协定国家地区(如台湾)非居民企业(个人)提供的发生在境内的劳务所得,则应扣缴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与一般服务劳务的区别——支付给不同国家的款项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最好查一下其税收协定。这与个税国内法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有区别的。

认证费问题

6、源泉扣缴政策

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下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税收政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税收指引

7、协定待遇享受及协定(安排)查询

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税收协定举例——注意有的条款各国税收协定可能不一致。

总局网站可查询相关税收协定(安排)

8、受益所有人判定——“股利特”涉及

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

三、付汇涉及个税问题

  总体理解参照企业所得税分析,但相关税率问题按照个税政策执行,如外籍人员股息分红免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除非协定有不同规定。非居民的判定与企业所得税也不一样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扣缴简要规定、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四、其他税种

1、城建税及附加

2、印花税

3、增值税几个政策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销售服务增值税处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五、分局审核注意问题——看付汇审核系统中付汇额与金三申报明细模块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中“本次申报收入”——“外币”——“金额”折算比例是否正确,其增值税与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否一致,下部所得类型“所得类型”应严格按实际的所得类型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劳务所得、股息所得等,“8、其他所得”一般不要选择。 “9、无需扣税” 适用于向境外支付的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所得, 如对外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付汇信息核查工作反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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