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合税三稽检通〔2021〕023号
合肥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490048):
事由:现将本次检查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书面要求你单位提供,请你单位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后3日内,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如有不同意见,可依法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辩,如有新的证据,也请一并提供。
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16年10月、2017年3月和2017年5月收取“团购信息费用”开具收款收据未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合计:342,312.00元。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员:郑冬生、钟雷
联系电话:0551-65902058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天乐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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