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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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莆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18时0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税一稽通 〔2022〕3038号

莆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CGDJ43):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莆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3***5CGDJ43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法定代表人:黎*** 男 522422********121X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份,金额79.09万元,税额0.79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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