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15时30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1月21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2〕622号)。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2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2〕622号
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3189):
我局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8月22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注销。
(二)你公司资金往来异常,存在大宗交易未付款的情况。
(三)你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未发现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水电租金费用的流水记录。
(四)你公司存在短期内取得及开具发票后注销失联的情况。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未签字确认。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你公司检查年度向下游57家企业开具的57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74130,发票号码:06574641-06574650、06574736-06574738、06574740-06574772、06574774-06574795、06575181-06575185、06575187-06575245、06575247-06575256、06575260-06575278、06578012-06578064、06578066-06578110、06578536-06578549、06578552-06578555、07660144-07660150、07660152-07660155、07660371-07660400、、07660571-07660595、07660597-07660630;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2679100-02679231、02679233-02679293、02679295-02679296,金额合计53536552.45 元,税额6959752.48元,价税合计60496304.93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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