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GGX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GGX
法定代表人: 杨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20106********10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2〕 6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偷税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向熊某某、佛山市南海鸿***实业有限公司等个人及公司销售板材,通过财务负责人莫某某持有的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5个储蓄账户收取货款,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670,800.60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 你单位在2017至2020年期间,向佛山市***家具有限公司等5个客户销售货物,客户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你单位向上述5个客户提起诉讼,合同纠纷对应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241,267.00元。该经营收入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 你单位无法提供上述经营收入对应的相关成本、费用资料。 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少缴增值税2,328,428.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2,989.98元、企业所得税55252.94元,合计2546670.95元。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规定,你单位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超过百分之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金额2546670.95元0.6倍的罚款1528002.56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397,056.80元,企业所得税罚款33151.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7,79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2.8002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4-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地方编码: 440600
备注: 4406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