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龚某某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穗税稽 税通 〔2022〕 86 号
发布时间:2022-09-29 18:32: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龚某某(纳税人识别号:440105********1526):
事由:你未按要求提供在2017年9月就转让广州市利珀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与广州神泉贸易有限公司、汤蕊妍、卢念坚、熊头妹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委托持股协议》、《中介服务合同》、《成本(中介费用)分摊协议》(或类似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整、齐全地提供下列资料(如不能提供,需在期限内书面说明,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请你提供与广州神泉贸易有限公司(和/或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就转让广州市利珀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广州神泉贸易有限公司、汤蕊妍、卢念坚、熊头妹(和/或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委托持股协议》、《中介服务合同》、《成本(中介费用)分摊协议》(或其他类似合同、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其他资料)。
你如在限期内不提供又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正当理由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对你进行处罚。
2022年9月8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12月与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东莞市***投资...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