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23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9 18:12: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440***4EDW1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2022〕352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成提供税务检查相关资料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
通知内容:经查,你公司相关人员张某的银行账户有取得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加盟费、货款、物料等内容的收入流水(详见:《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收入明细表》)。你公司明显存在通过张某的银行账户收取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加盟费和货款的情况,涉嫌隐瞒经营收入,少缴税款。
如你公司对上述情况存在异议,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上述私人账户的收入流水情况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逾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的,我局将按照规定处理。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2022〕35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 税通〔2022〕352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5月19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