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南沙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穗南税南沙限改〔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6-10 10:47: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广州好易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CNKU59H)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申报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6,797,219.88元,期间购买原材料等取得进项发票金额合计8,494,782.26元,开具销项发票金额共7,681,222.54元,进销项发票金额共计16,176,004.80元,与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存在差额9,378,784.92元,存在少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第二、第三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补缴购销合同印花税2,813.64元。
二O二二年六月十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