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韶关市***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60783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5***783
法定代表人: 刘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203********245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稽 罚 〔2022〕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虚假申报的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经检查,你公司于2018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部分工程因未收款或发包方无需发票,存在应申报未申报的情况,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195,757.73元,在账上未作销售收入处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2018年未申报的不含税销售收入2,257,327.16元;2019未申报的不含税销售收入2,182,910.68元;2020年未申报的不含税销售收入1,053,657.03元;2021年未申报的不含税销售收入1,544,152.86元;2022年未申报的不含税销售收入157,710.00元,造成骗取留抵退税款、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工程台账总表》、《韶关市***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2022年3月开票明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分类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年-2020年度),证实你公司部分合同已开票,已开票部分已计入营业收入。 (2)你公司《工程台账总表》、《未申报收入工程台账》、工程合同和结算单,证实你公司存在少列收入且未申报情况。 (3)你公司《情况说明》和《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证实你公司存在少列收入且未申报,法人已确实上述事实。 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韶税稽罚告〔2022〕5号)后,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 税务总局中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三款“……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18年—2022年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虚假申报造成骗取留抵退税款、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少缴税款合计1,500,251.96元,对你公司偷税的行为处以一倍罚款,即1,500,251.96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02519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