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建材批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06 10:23:38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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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于2022年4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佛禅税强扣[2022]2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pdf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