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灯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82617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04***17
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221********17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一稽 罚 〔2022〕 2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通过网上销售开展经营活动,网店名称为天猫店“***家居专营店”,根据该网店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统计2020年全年销售收入(含税)4,815,129.4元,交易退款(含税)24,419.26元。实际销售货物收入(含税)4,790,710.14元,不含税销售额4,731,324.08元。你公司所得收入不记账、无法核算营业成本。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20年增值税第一季度21,191.67元,第二季度10,165.95元,第三季度12,583.98元,第四季度15,444.47元。合计59,386.07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及《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一季度741.71元,第二季度355.81元,第三季度440.44元,第四季度540.56元。合计2,078.51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五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条、第六条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公告〔2018〕1号)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9,462.65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认定为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即对少缴增值税59,386.07元处29,693.04元罚款、对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78.51元处1,039.26元罚款、对少缴企业所得税9,462.65元处4731.33元罚款,以上处罚合计35,463.62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463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地方编码: 4404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