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第50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4:56: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2574043640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282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因你公司是上海华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二项“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你单位属于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二级分支机构,符合规定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提供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和2020年是小微企业的证明。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28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28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8月3日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