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98400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78***400
法定代表人: 高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70923********283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12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19年期间在“管理费-接待费”科目列支业务接待费55,701.79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账,已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55,701.79元,至今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对你单位上述“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税二稽限改〔2022〕27号),你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改正。 (二)我局于2022年8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字〔2022〕123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8-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