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4 13: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盘锦辉盛石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122MA0XPRCP8U)、沈阳中捷轻型摇钻厂(纳税人识别号:91210112117877519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正本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联系人员:刘琳、商丽敏
联系电话:024-81180619
附件:
2.盘锦辉盛石化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辽税稽通 〔2022〕JW90008 号
盘锦辉盛石化有限公司(91211122MA0XPRCP8U):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盘锦辉盛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211122MA0XPRCP8U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
法定代表人:吴炬、男、210703********3450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9,228份,金额92,123.56万元,税额14,739.77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670份,金额95,139.64万元,税额15,222.34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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