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9 14:40 来源:厦门集美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2年06月30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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