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税二稽 罚 〔2020〕 404 号
案件名称 厦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你公司2017年10月31日,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4403***50,发票号码:0329***02,发票金额50174.76元,税额1505.24元,价税合计5168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结转成本,已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18613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某
处罚结果 罚款2584.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12-04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有效
近期,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厦门市贺兰神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0份(发票代码3502193130,发票号码01355...
该债权资产损失不应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相关事实及理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已在你单位与我局不予退税行政诉讼案件生效判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我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正依法对你公司涉嫌少缴税款的情况进行检查。因无法联系你公司...
你公司应追缴骗取的退税款3014586.83元,未退税款246595.81元不予退税;应追回违规取得的退税款9032704.82元,合计12047291.65元,限你单位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