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8 18:31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71XU,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身份证号码:350582********4535):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2〕509号),拟对你公司2014-2019年在没有实物交易及实际出口货物的情况下,以“买单配票”的方式从浙江兰溪文荣纺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取得45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金额106164199.35元,税额合计16326021.11元,价税合计122490220.46元)用于骗取办理退税款16298615.64元(其中:已退税款15498527.55元,未退税款800088.09元)的违法事实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拟处骗取出口退税2倍罚款30997055.1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的规定,拟对你公司的以上违法行为从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起,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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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权资产损失不应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相关事实及理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已在你单位与我局不予退税行政诉讼案件生效判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我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正依法对你公司涉嫌少缴税款的情况进行检查。因无法联系你公司...
你公司应追缴骗取的退税款3014586.83元,未退税款246595.81元不予退税;应追回违规取得的退税款9032704.82元,合计12047291.65元,限你单位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