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团伙分工“合作” 主犯找人“顶包” 一起“买单配票”骗税案的背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团伙分工“合作” 主犯找人“顶包” 一起“买单配票”骗税案的背后

2020年11月0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夏燕燕 任仲朝 何一鸣

检查人员通过银行流水分析和外围取证,证实以邵某为首的虚开骗税犯罪团伙“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值得一提的是,邵某欲以李代桃僵的方式脱罪,被检查人员施以“攻心计”,突破了心理防线,邵某最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 案头分析 涉嫌团伙作案

2018年9月的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分管检查业务的副局长,翻开了各个检查科室递交的10家企业的查前分析资料。这10家企业,均为2018年“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的第一批案源企业。在对分析资料进行交叉比对后,副局长发现其中的YFY公司、HSSZ公司2家外贸企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来自10家生产企业。而这10家生产企业中,上述两年专项行动第一批案源中的YY公司、FY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均涉嫌其中。

鉴于这一特殊情况,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召开了案情研讨会,将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并要求检查人员进一步挖掘数据,找出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

通过对相关企业的增值税销项发票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这些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购货方,除了涉嫌虚开骗税的2家外贸企业,还有FNM公司、XNX公司、HM公司3家外贸企业,也收受了上述生产企业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人员向上溯源,发现这些生产企业收受的发票,来自上海、江苏东台两地,开票方企业均属非正常户,存在较大的暴力虚开违法嫌疑。

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10家案源企业中,竟有8家企业存在团伙作案的嫌疑,加上案头分析发现的另外3家外贸企业和4家生产企业,一个涉及15家企业的虚开骗税团伙浮出水面。其中,14家企业由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案查处,另1家生产企业因管理权限归属问题,已移送至相关稽查局处理。为进一步集成检查资源和检查人员力量,2018年9月27日,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成立了由4个检查科室协同作战的联合检查组。

2 分头行动 加快收集资料

检查组一成立,迅速分成A、B两个小组行动。A组负责收集和分析企业的基本资料,B组负责调取和分析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A组从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取了14家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确定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及租赁单位地址等信息。检查人员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后发现,14家企业均存在财会人员交叉任职、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相同、部分租赁单位地址相同等情况。

B组从企业开户行提取了相应的资金流水。检查人员发现5家外贸企业的资金来自外汇结汇收入、退税款及少数个人借入款,外汇收入来自同一国外企业账户。5家外贸企业结汇后,将大量资金汇入YY公司、FY公司、HH公司、QMY公司4家生产企业后,又汇入上海的QH公司、ZX公司、TX公司等企业账户,以及吕某、刘某等人的个人账户,这与常规虚开发票的手段基本相符。少量资金汇入MR公司、QZ公司、JR公司、MH公司、MY公司5家生产企业。9家生产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显示,没有任何资金汇入江苏东台的企业。无论是对基础资料的分析,还是对资金流水的解读,都在很大程度上证明本案是一起团伙式骗税案件。

3 顺藤摸瓜 缴获大量物证

在掌握了基本证据后,检查组迅速决定对14家企业集中开展入户行动。2018年10月10日上午9时,检查组在警方的配合下,一行42人准时到达预定地点,并在上午10点整展开行动。

然而,随着一个个“地址不符,行动失败”的消息在联合检查组微信群中出现,众人情绪逐渐低落。忽然,一个“行动成功”的消息传来,所有人心头一震。

检查人员找到了承租方为姜某的5家生产企业,对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后发现,5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某,且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大部分银行资金往来符合正常企业的经营情况。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姜某辩称开具发票给5家外贸企业系已离职业务员所为,对其他情况一问三不知。

次日,检查人员逐一拨打企业登记在册的联系电话,但只拨通YFY公司会计周某的手机。检查人员当天下午即对周某进行约谈,取得了重要线索:企业财务负责人为竺某,办公地址为某大厦。检查人员当即赶往大厦所在地进行核查,发现YFY公司所租赁场地的大门已上锁。检查人员向大厦物业人员了解情况,发现物业公司的出租登记簿上有YFY公司、HSSZ公司2家外贸企业。同时,了解到2家外贸企业的场地租赁人都是邵某,但邵某已经半年多没有出现,物业公司鉴于对方长期拖欠租金,遂给大门上了锁。

10月20日,检查人员获悉邵某即将到物业公司交纳租金,马上前往大厦蹲点。经过一天的守候,邵某并没有出现。10月22日,物业人员通知检查组,将有人前来为企业办理有关事项。检查人员来到物业公司视频监控室,实时掌握情况。在来人付完租金、打开大门后,检查人员立即展开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查获YFY公司、XNX公司、HSSZ公司3家外贸企业的公司标牌,查获各类公章9枚、银行U盾9个、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3份、盖章的空白购销合同25份等。其中的9枚公章,属于检查组确定的14家企业中尚未查明的9家企业,这些物证基本可以证实14家企业存在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

4 外围取证 确定违法事实

案件取证有了较大突破。为了快速侦破,2019年5月19日,经宁波市四部门打击虚开骗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宁波市公安局、宁波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成立“雷霆一号”联合专案组。

在整合资金流的分析结果后,检查人员前往上海、江苏东台调取相关企业的资金流水,前后3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调取外省市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历时3个多月,共计调取67人的各类账户资金流水286个。在进一步细化分析、比对后,专案组人员确定了涉案账户的登录地址,可以判定是同一人所为。此外,专案组人员还对调取的个人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详细梳理,依据工作经验对资金流水中涉及的人员身份进行判别,大致圈定了外汇买卖和报关单买卖的人员范围。

在货物流方面,根据宁波海关提供的报关单等资料,专案组人员找到了相关的13家船公司,以及各级货运代理公司,最终找到与本案相关的揽货公司,其均为义乌企业。为核实最终信息,专案组人员先后8次前往义乌实地调查。经过长达9个月的奔走,专案组人员最终查实涉案的57份报关单,并取得货运代理公司书写的《情况说明》,证明57份报关单中的货物系外商自行采购且无需退税的出口货物,基本确定了犯罪团伙采用“买单配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此外,公安部门还对1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的身份进行了分析,发现大部分人员均与邵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例如,YY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邵某第一任妻子,YFY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邵某岳父,FNM公司财务人员为邵某第二任妻子。

5 李代桃僵 企图蒙混过关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在资金、货物、发票均已证实犯罪团伙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于2020年4月对邵某、姜某、竺某实施抓捕。

4月24日,竺某投案自首。专案组得知其正处于哺乳期后,决定先前往竺某亲戚家,接上嗷嗷待哺的婴儿。听闻检查人员的决定,竺某当场泣不成声。到达派出所,竺某的情绪稳定后,第一句话就是“我今天真正地感受到了法律无情人有情,我会把我知道的全部内容都讲出来”。竺某讲述了注册空壳公司、生产企业虚开发票、账面资金回流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但竺某对外汇的购买方式、报关单的购买途径、上游虚开发票的实际控制人等情况表示一无所知,并表示以上事项都是由姜某安排的。

4月27日,姜某投案自首。专案组先后于当日、5月7日、5月13日对姜某进行询问和提审。前有各项证据,后有竺某指证,姜某无法辩驳,承认了自己通过“买单配票”进行骗税的违法事实。姜某讲述了自己通过控制生产企业虚开发票给YFY公司、HSSZ公司等外贸企业,并详细介绍了自己是如何在网络上认识詹某,并在詹某指挥下骗取出口退税的。

竺某和姜某的供述,让专案组人员颇感意外。竺某一口咬定邵某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帮她借过身份证,并一再强调所有的违法行为均来自姜某的授意。姜某也称自己与邵某是好朋友,案件涉及的租赁房屋等事宜,都是委托邵某办理的。

邵某在2019年成为竺某的丈夫,同时与14家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邵某真的是这起案件的局外人吗?姜某才是隐藏在背后的指挥者?专案组人员并未被竺某和姜某的故布迷阵干扰,很快意识到这可能是邵某预先安排的金蝉脱壳之计,案件依然存在隐情。

6 攻心为上 案情水落石出

在姜某、竺某都承认自己的罪行后,专案组人员又多次补充笔录,并在一次问询过程中有了收获。竺某称自己与姜某陪詹某吃过几次饭,这个说法与姜某“通过网络认识,并未见过面”的陈述有较大出入。这一情况引起了专案组人员的警觉,决定对姜某进一步开展问询。

随着问询的深入,专案组人员发现,姜某在“买单”方式、联系人等关键问题上的描述,与所掌握的信息相悖。在专案组人员的反复问询下,姜某逐渐难以招架,终于承认自己作出的所有违法行为均出自邵某授意,意在案发后为其顶罪。原来,竺某的深情落泪、姜某的无奈坦陈,都是一出演给专案组人员看的戏。二人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干扰专案组人员的判断,隐瞒邵某是案件主犯的事实。

2020年5月27日,邵某归案。在多项证据面前,邵某仍一口咬定自己对违法事实一无所知,涉案的所有违法行为都是姜某、竺某经手的。面对邵某的负隅顽抗,专案组人员选择利用心理攻势进行突破,从邵某孝顺80多岁的父母,讲到对出生4个月女儿的爱,从责任讲到担当。6个多小时过去后,邵某有所松动,承认自己通过帮助姜某还债、赠送姜某房屋,让姜某顶罪的事实。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显露出一个完整的犯罪链条。以邵某为首的作案团伙,在詹某处通过支付费用方式取得报关信息,并购买外汇。同时,在上海、江苏东台等地,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其作为9家生产企业的进项,再由9家生产企业虚开发票给5家外贸企业,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获取非法收益 。

经查实,2016年4月~2018年9月,该犯罪团伙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8份,金额7690.26万元,税额1275.65万元,价税合计8965.91万元;通过“买单配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908.79万元。

近日,邵某、竺某、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强制措施,詹某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查审讯工作正在依法进行。

“三个到位”识破团伙骗局

2020年11月03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黄佰桥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单配票”骗税案件,犯罪团伙通过控制生产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链条式管理,并根据外贸企业的“买单”情况,“合理分配”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施骗税的过程中,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产自销”。

本案的顺利查办,为检查人员带来以下启示:

一是查前分析要到位。本案中,正是因为检查人员对各自的检查任务进行了扎实的查前分析,才能在案情汇报过程中,将个案背后隐藏的线索串联起来,逐步织密,由点成网,确定了检查方向,实现了个案同查,极大地提高了稽查效率。

二是智慧稽查要到位。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加强,如何运用各类软件提高检查人员的查案效率,将成为稽查部门一个新的探索方向。在本案中,检查人员查前结合税控发票开票系统进行信息分析和比对,查中运用3D街景地图进行远程踩点,并借助视频监控设备观察现场,准确定位企业租赁单位,运用信息技术筛选,迅速锁定目标。在此基础上,检查人员发现以邵某为原点向外辐射的15家企业,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关联,涉嫌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结合大数据分析,巧用信息化战法,多维度升级分析研判手段,为精准打击犯罪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是保持怀疑要到位。身处最后一道防线,检查人员必须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在本案中,检查人员依靠职业敏感,准确抓住犯罪嫌疑人语言上的漏洞,凭借这一线索,揪出犯罪团伙中的主犯找从犯顶罪的事实。在日常案件查处过程中,检查人员既要做到执法公正、违法必究,也要做一个有心人,善于从细节发现问题,谨防被各类假象所迷惑。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