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规〔2020〕1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南府规〔2020〕19号

全文有效

2020.5.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批复》(桂政函〔2020〕44号)规定,现对南宁市市区(不包括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并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15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3元/平方米;三级土地9.5元/平方米;四级土地5.5元/平方米;五级土地3.5元/平方米;六级土地1.5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4月21日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8〕9号)同时废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