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然龙同志、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柳德同志、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黄明汉同志在全区第六次税务检察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桂检会[1997]3号
全文有效
1997年2月1日
各地、市、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1997年2月25日至26在武鸣县联合召开了全区第六次税务检察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然龙同志的讲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柳德同志的讲话、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黄明汉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然龙同志在全区第六次税务检察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同志们:
全区第六次税务检察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今天召开了。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召开这样的会议;在我区还是第一次,这也是我区实施新税制以来的;次税务检察工作盛会。三家的领导对这次会议都很重视,武鸣县委;县政府和县检察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的领导在百忙中也抽空前来参加会议,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全国税务检察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总结1995年以来我区税务检察工作的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表彰税务检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税务检察工作的任务。现在,我先就1995年以来我区税务检察工作的情况作一简要回顾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务检察工作提出意见。
一、两年来税务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995年以来,我区各级税务检察室在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税务检察职能,为保卫税制改革在我区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办案工作成绩显著
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税制为组织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税制改革是全面的、整体的、结构性的改革,其深度、广度、力度、难度都是空前的,是一次伟大的、广泛的、非常艰巨的改革。正因为如此,不法分子认为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钻税制改革中税收制度、税收体制不够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的空子,进行犯罪活动。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保卫税制改革在我区的顺利实施成了广大检察干警尤其是税务检察干部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全区各级税务检察室和广大税务检察干部在任务繁重、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侦破了一批又一批涉税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税款损失。1995年1月至1996年12月,全区税务检察室共受理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案件11300件,立案侦查各类涉税犯罪嫌疑案件303件,已侦查终结127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9444.9万元,同时,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16820.43万元。在办案工作中,各地税务检察室注意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法人偷税等涉税犯罪大案作为重点,集中精力,突出查处。据统计,两年来全区税务检察室立案侦查的个人偷税3万元以上的案件 62件,个人欠税3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法人偷税10万元以上的案件46件,法人骗税10万元以上的案件9件,法人欠税1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桂林市国税检察室去年侦破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玉飞、路秋养、李一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价税金额3.1亿元,税款4000多万元,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起诉,桂林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南宁市国税检察室1995年5月侦破了原南宁市雄发物资贸易公司谭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案件,同年10月又侦破了南宁市江南区劳保用品物资公司经理唐泰盛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案件,南宁市中级法院已依法判处唐泰盛无期徒刑。柳州市税务检察室办案敢啃硬骨头,仅1996年就立案查办涉税犯罪大案5件,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200多万元。
(二)协查案件认真负责
两年来,我区各级税务检察室认真贯彻执行1995年高检院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查处利用增值税和发票犯罪案件协查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大局为重,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把配合外地税务检察室及有关部门协查案件也视为自己的案件,热情接待外地兄弟单位来人,认真负责地处理外地来函,及时组织力量协助外地兄弟单位调查取证、抓捕逃犯、追缴税款,积极做好跨地区涉税案件协查工作,受到了有关协查单位的好评,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我区各级税务检察室共协助外地税务检察室和有关部门查办涉税犯罪案件和有关事项 1400多件(次),为兄弟单位追回大批赃款,为国家挽回大量税款损失。通过协查案件,各地税务检察室还发现了一批涉税犯罪案件线索,为我区查办涉税犯罪提供了案源。
(三)综合治理常抓不懈
我区各级税务检察室从成立时起,就一直重视抓综合治理工作,而且抓得比较好。这两年来,在切实抓好涉税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的同时,各级税务检察室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广播、电视、电影幻灯、报刊、宣传车、宣传橱窗等传播媒介,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继续与税务机关配合,有针对性地举办税法学习班、纳税业户座谈会;注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召开宽严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处理,以案说法;帮助纳税业户建章立制,开展检察建议活动。此外,各地税务检察室还积极参加了一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和其他专项治理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区各级税务检察室结合办案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活动共2300多次,其中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综合治理活动1300多次,为预防、减少涉税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组织机构不断健全
国税、地税分设前,我区各级税务检察机构已基本建立完毕,并逐步健全、完善。1995年国税、地税分开以后,按照高检院、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原来的税务检察室划到国税机关,这样,新成立的地税机关还没有税务检察室。为了更及时更有效地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在各级检察机关和地税机关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区的地税检察机构逐步建立起来。目前,我区已成立有税务检察室181个(其中,国税检察室110个,地税检察室71个),已配备税务检察干部727人(其中.国税检察干部420人,地税检察干部318人),形成了一支机构比较健全、人员比较充实、素质较高的反涉税犯罪专业化队伍。
总的来说,这两年来我区的税务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党政领导是给予充分肯定的,自治区检察院也是满意的,全区各级税务检察室和广大的税务检察干部更要看到成绩、肯定成绩、发扬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广大税务检察干部努力奋斗的结果。两年来,我区广大税务检察干部在工作中严格执法,艰苦奋斗,无私无畏,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这次受到表彰的39个先进单位和60个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辉煌。也希望全区税务检察干部继续努力,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自己的不足。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区的税务检察工作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少数检察机关对税务检察室的建设重视不够,放松了对税务检察工作的领导;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开展不起来,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办案“空白点”,一年没有立案查处过一件涉税罪案;少数地方税务检察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上下工作脱节;有些地方办案质量不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务检察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国家和我区分别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推出了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的活力。在各项重大改革措施中,税制改革对经济领域的影响最为广泛,而且与税务检察工作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新税制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税制改革是成功的。但是,由于新税制运行时间不长,有关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很完善,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依然存在。从我区的情况看,涉税犯罪活动虽然经过了几年来持续不断的打击,但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骗取出口退税和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等活动仍然很猖獗;有些涉税犯罪正在改变方式;有的涉税犯罪活动甚至与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多种犯罪相互交织,国家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同流合污,使得涉税犯罪更具有复杂性和危害性。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下面,我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继续抓好我区的税务检察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加大打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涉税犯罪斗争1994年,朱?F基副总理在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会议上指出:“如果对伪造、倒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视而不见,任其泛滥蔓延,财税体制改革就有失败的危险。”去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高检院也对全国检察机关提出了“要把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法人单位的重大偷税犯罪案件作为税务检察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力进行查处”的要求。各级税务检察室和广大税务检察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涉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提高对打击这类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继续贯彻执行“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并依法惩处各类涉税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既要抓好经常性的打击,又要抓集中打击,防止和纠正以税代刑、以罚代刑、有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现象,做到有效地抑制涉税犯罪,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保卫我区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税务检察工作的重点,还是要按照高检院提出的要求,在深入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法人重大偷税犯罪案件上下功夫。对这类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办一件,严惩一件。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务检察工作的领导,加强查办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特别是对那些税务检察工作还投有打开局面的、办案滑坡的地方,要进行重点帮助和指导,推动工作开展,使查办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办案质量也有所提高,扭转办案滑坡的被动局面。要把查处涉税犯罪案件的工作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注意从涉税案并从中深挖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涉税犯罪从中获取好处的,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收损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查处。在办案中,既要严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该捕的捕,该起诉的起诉,也要注意追缴税款,努力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同时,还要结合办案,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对涉税犯罪的综合治理,预防、减少涉税犯罪案件对换发生。
(二)坚定信心,稳定税务检察队伍
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案件管辖权的修改在我区税务检察队伍中引起一些思想波动,主要是认为从今年开始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涉税犯罪案件不再由检察机关管辖或者在这个问题上有疑虑,因而存在着消极、等待、观望的情绪,这实际上反映了当前税务检察队伍中的消极精神状态.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对全区的税务检察工作都是不利的。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管辖范围,涉税犯罪案件是不是继续由检察机关管辖,还有待于司法解释进一步加以明确。暂且不论今后涉税犯罪案件是由检察机关继续管辖还是改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高检院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税务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在没有进一步明确之前,我们应当按照现行的规定,继续抓好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松懈。加强税务检察工作,不仅是因为打击涉税犯罪与检察机关代表和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相一致,而且是因为打击涉税犯罪本身就是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高检院报经中央编委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税务检察厅和反贪污贿赂总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说明税务检察厅还是必设机构。因此,我们对继续保留税务检察机构要有信心。我区的税务检察队伍,在各级检察机关、税务机关的共同培育下,经过十年的苦心经营,由少到多,由弱到强,逐步壮大,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侦查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在长期的查办涉税犯罪案件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侦查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批既熟悉法律,又熟悉税收、财务知识的专门人才,这是我区税务检察事业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在反涉税犯罪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在当前涉税犯罪活动严重而税务检察工作又面临很多困难的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本着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稳定我们的税务检察队伍,做到思想不乱、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工作不松。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全区税务检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精神状态问题,使广大税务检察干部振奋精神,继续理直气壮地把打击涉税犯罪案件的工作抓下去,并且争取抓出更大的成绩。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我区各级税务检察室成立以来,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检察干警和税务干部团结奋斗,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查处了一个又一个案件,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可以说,税务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与税务部门、税务干部的支持、配合都是分不开的,检、税两家的配合是很好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个别地方双方关系还不够协调,使税务检察工作受到了一些影响。我觉得,在税务检察工作中,检察和税务两家的目标是一致的,没有什么理由在工作中产生原则分歧。希望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注意做好协调工作,也希望检察人员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多与税务人员沟通、商量,团结合作,协同作战,共同把税务检察工作搞好。在今后的税务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同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联系,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互通情况,协调办案工作,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把涉税犯罪的势头打下去。为了进一步提高税务检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税务检察干部学习时事政治和税收、检察业务知识;还可以通过以会代训、以老带新、以熟带生等形式培训和锻炼干部,努力提高税务检察干部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
同志们,税务检察工作现在可以说是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如何面对现实,克服困难,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再接再厉,认真履行税务检察职能,努力开创税务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发展我区的税务检察事业,保护国家税收,保卫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王柳德同志在全区第六次税务检察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同志们: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的全区第六次税务检察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今天开始。刚才石然龙副检察长代表区检察院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1995年以来的全区税务检察工作情况,对今年的税务检察工作做了部署。区地方税务局黄明汉副局长还要作讲话。这次会议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并对两年来在税务检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此,我代表区国税局向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战斗在税检工作第一线,为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收入,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付出辛勤劳动、做出积极贡献的全区税检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做出更大的成绩;也希望通过表彰先进,在全区税检队伍中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进一步加强税检业务建设,更好地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这次会议既是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又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振奋精神、鼓舞斗志的会议。希望同志们集中精力,把这次会议开得活跃,开出成效,达到会议的预期目的。关于今年税检工作的安排部署,石副检察长已经讲得很具体,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持税检队伍的稳定。
我区税务检察室的建设是从1986年开始的,至今已经 10年了。十年来,税检队伍不断扩大.税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有效地遏制了涉税犯罪的猖獗势头,对促进依法治税,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税收收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必然牵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就难免引发新的矛盾、新的问题。税收通过法律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涉及到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矛盾的焦点。经济利益的牵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偷、骗、抗税行为,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抗税与反抗税的斗争将是长期而又复杂的。现在,涉税犯罪的花样层出不穷,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采用的手段也日益现代化,甚至还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多环节、跨地区作案的涉税犯罪团伙活动。对此,我们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反偷、抗、骗税斗争。检、税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这样才能形成打击合力,有力地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税收司法保卫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税检工作任务艰巨,任重而道远。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检察机关能否继续保留对涉税犯罪的管辖权,各地税检部门对此十分关注,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消极的情绪,税检队伍发生了一些波动。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税务检察工作座谈会,明确在新的案件管辖范围确定之前,检察机关要继续抓好查处涉税犯罪案件工作,即使改变了对涉税案件的管辖权,也并不意味税检工作不存在了。为了稳定税检队伍,继续搞好涉税案件查办工作,区检察院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在去年 12月召开了税检工作联席会议,强调要稳定现有的税检机构和队伍,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抽走。因此,各级国税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税检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涉税大案要案,整治税收秩序,改善税收环境,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新局面的形成。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税检业务建设。
实施新税制以来,全区税检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及时地、从重从快地查处于一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的大案要案,有力地保障子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但是,我们还要看到,目前的税收执法形势仍然很严峻,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税检业务建设。
(一)加强检、税配合,提高税检工作效能。打击涉税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共同责任。税检工作光靠检察机关一家是做不好的,必须要有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对此各地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多年的协同作战,联手打击涉税犯罪中积累了不少的经验,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在这次会议上,要很好地总结交流一下。各级国税机关不能把税检工作单纯看作是司法机关的事情,在案件移送上,该移送的不及时依法移送;在查办案件中,应提供的材料及工作方便不主动提供。“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等,这些都是不对的。各级国税部门对税检工作一定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工作方便。对派驻的税检干警,在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困难,要多些关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提供方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办案水平,提高工作效能。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建设一支文明、高效、廉洁的税检队伍。税检工作处在反偷、骗税斗争的前沿,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要求税检队伍的自身建设一定要过得硬,带好这支队伍才能保障税检工作正常、高效地开展。因此,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既抓办案,也抓思想,不断提高税检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一是要建章建制,使税检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不少地方的税检案在这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税检室都建立了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一定要坚持下去,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税检人员自身素质,使案件侦查工作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以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税检工作要求。要强化和规范税检工作管理,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税案件的受理立案制度,文书档案制度,案件协调督查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使税检工作有章可循,遵章行事,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加强税检人员侦查案件的培训。税检室要办大案,要办高质量的案;要求要有过硬的业务基本功,不但要熟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还要掌握税收业务基础知识,讲究办案方法和技巧。对此,区检察院和区国税局已初步研究决定在年内举办一至两期税检人员培训班,通过系统培训全面提高税检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在办理涉税案件中要注意挖“案中案”,对国家公务人员参与犯罪,从中获取好处的要严肃处理。同时,税检干部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有权不谋私、执法不枉法、正气凛然、清正廉明,使税检队伍真正建设成廉洁;高效的队伍。
三、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提高案件结案率。
在贯彻实施新税制的过程中,由于税收征管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涉税犯罪出现新的形式和手法。以前不法分子作案主要是盗窃、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又转移到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上,手法之一是把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号码洗掉,重新用电脑打上另一个新号码,给办案工作制造了很大困难。最近,在南宁市税务检察室查办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造伪的本领很高,其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经送到北京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技术研究所鉴定才证明是假的,所以,各地要注意掌握涉税犯罪的新动态,新手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策侦破案件,这样才能保证严格执法,正确执法。高检院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犯罪作为当前税检办案工作的重点,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级国税机关要大力配合检察机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为了掌握涉税犯罪的新动态以及作案的新手法、新特点,提高大案要案的办结率,国税局和区检案院拟于3月份召开涉税大案要案协调督查会议,选择一批正在查办的复杂、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制订对策,加快办案进程,提高结案率,使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能及时结案。各地要加强对跨地区重大案件的协调配合,一定要有全局观念,减少工作扯皮,增强整体作战能力。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案释法”做到办一个案,教育一大片,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同志们,税检工作是有前途、有希望的,也是有困难的,可以说是挑战机遇并存,我们要再接再厉,迎难而上,接受挑战。我相信,只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与检察机关精诚合作;携手共进,就能赢得主动,把税检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一步,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保卫、巩固新税制继续做出贡献。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黄明汉同志在全区第六次税检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区税检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是我区分设两套税务机构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会议传达全国税检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税检工作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税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我相信,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将对于巩固我区现有税检机构,稳定全区税检队伍和广大税检干部的思想情绪,推动全区税检工作的开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这里,我代表区地方税务局向这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奋战在税检工作第一线的广大检察干警和税务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支持税检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根据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地税税检工作的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再接再厉,确保税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区地税系统自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市、县(区)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相继成立了税务检察室,并逐步充实人员,配备装备,改进技术和手段,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人员素质高的税务检察队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地税系统共有税务检察室71个,其中地市税检室11个,县(区)税检室60个,配备税检干部共318人。这支队伍,在区检察院、区地税局的直接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为维护我区纳税秩序,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1995-1996年全区地税税检部门共办理涉税案件578件,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4387万元。这两年来我区地税系统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是和税检部门的辛勤努力工作分不开的,有你们的一份功劳。实践表明,税检机构的设立和税检工作的开展是我国打击涉税犯罪的迫切需要,是与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相适应的。税检机构是有效打击涉税犯罪行为的组织保证,税检队伍是做好税检工作的主要力量。近来,由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如何继续发挥税检机构的职能作用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也使一部分同志的思想情绪受到影响,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利于今后进一步开展税检工作。从近年涉税犯罪的案情来看,违法分子偷、抗、骗税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造成税收流失也很大。有些旧案尚未查结,新的涉税案件又继续发生,许多案件线索有待清理。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税检厅厅长叶惠伦在全国税务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那样“涉税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管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税务检察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这块阵地不能放弃。”“从这个实际出发,高检院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检察机关对涉税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削弱和放松税务检察工作是没有根据的。”“要巩固现有的税务检察机构,做到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散。”因此,不能懈怠税检工作,应统一思想认识,再接再厉,稳定现有的税检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税检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税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住重点,全力以赴,确保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从当前我区地税税检部门和税务稽查系统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反映的情况看,现在不法分子偷税、抗税、骗税的手法和花样将更多更隐蔽,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更加直接,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将越来越激烈。这给各级税检部门提出新课题,使税检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为此,各级税检部门要认真研究,注意掌握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及其犯罪手段,在抓好大案要案查处,拔“钉子户”的同时,还要严厉查处各类群众举报案件,抓住重点,全力以赴,全面开展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为确保新税制的实施,为确保今年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作出新的贡献。
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增强打击涉税犯罪的合力
回顾过去税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与税务局和检察院两家的长期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分不开的。也正因为是两家的紧密配合,才能形成了打击涉税犯罪的强大合力,取得了协同办案的良好效果和丰富经验,在今后的税检工作中,应继续保持和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这和出色的税检工作是分不开的,因为大部分的大案要案及移送案件都得到检察院的支持和配合的,也就是说,税务稽查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同税检工作搞得好是同步发展的。目前,在涉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未明确之前,各级税检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税检工作中的分工合作关系,在加强两家互相联系,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有关税收案件事宜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与公、检、法、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只有各部门同心同德,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和增强打击涉税犯罪的合力。
同志们!这次会议结束后,希望大家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和任务,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总结经验,发挥成绩,再接再厉,共同努力,一如既往把我区税检工作搞得更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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