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7]第34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月30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工作上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
二、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登记和申报手续,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已经完税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给完税证明;对于不属于征税范围或应予免税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给免税证明。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凭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凡未取得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或免税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或权属证书。
四、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