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税发〔2020〕12号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关于印发《永福县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关于印发《永福县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税发〔2020〕12号

全文有效

2020.5.9

局内各单位:

现将《永福县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福县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永福县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税务系统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税发〔2020〕11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桂林税务系统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税发〔2020〕27号)工作部署,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在落实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桂林市税务局各项行动举措的基础上,永福县税务局共推出4类26项8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着力实现优惠政策落实更给力,“非接触式”办税更添力,数据服务大局更尽力,疫情防控工作更加力的“四力”要求,全面支持抗疫防疫和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创响具有鲜明永福特色的纳税服务品牌,给纳税人和缴费人更好的体验感、更强的获得感、更高的满意度。

 二、行动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1. 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运用纳税人学堂、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讲解、操作指引和问题咨询解答,尤其对疫情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等重点企业要加强过程管理,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确保不见面、不上门让企业知政策、懂操作、会享受。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反映的具体问题,按时、准确解答。将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办理资料精简为缓缴申请核准表与财务报表2项,切实减轻企业办理负担。

 2.开展亲商爱商誉商专项活动。利用税收大数据,选择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百强等样本,深入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分析,细化分析颗粒度,精心打造分析产品,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结合永福县税源实际,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及时开展新疫情对我县经济税收影响分析,引导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解决上游原材料和产品外购不足的问题,促进企业尽快复产达产。对重点企业实施“一户一档一策”跟踪服务,全面关注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保障企业的迫切税务需求,按需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按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的,不作为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记录,确保在下一年度开展年度评价时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3. 着力优化小微企业服务。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保减免审批时间再提速30%以上。

 4. 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持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合作,通过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扩大银税互动共享数据范围,在纳税信用A、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进一步拓宽受惠企业数量,提速银税互动效率,着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办”。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涉税信用信息,协助其精准放贷。

 5. 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积极引导“网上办”,推广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办理功能,提升非申报类业务电子税务局使用替代率,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依托自助办税终端,通过主动引导、分阶段推广“线上办”,按照“非必要,不常设”的原则,缩减办税服务厅窗口数量。扩大发票领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覆盖面,持续在疫情防控期间免收邮寄费用。年底前将发票领用“非接触式”比例提升到70%,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比例。

 6. 着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保持办税场所自然通风,统筹规划办税路径,保持人员间安全距离。加强自助办税缴费设施配置和维护,提供必要消毒防护品,确保纳税人“放心进厅,快捷办事”。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办税服务厅秩序管理,增强导税力量,对确需到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采取即办事项加速办,非即办事项先行办。结合历史办税痕迹画像技术,大力推行预约办、容缺办、错峰办等优质服务措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7. 切实落实发票保障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为纳税人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纳入“智慧核票”系统“白名单”管理,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对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等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纳税人名单,做好重点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8.提速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进一步压缩延期申报办结时限,及时提醒办理人员及时完成延期申报审批流程。对在2020年2月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级别、不认定非正常户。加强“双定户”管理,引导其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停业登记,对申请停业的即时办结。全面复工复产后对疫情期间“双定户”达到起征点的及时调整定额,并通知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9.提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简办快办,引导其及时申请退税,不受纳税信用级别、涉税违法处罚记录等条件限制。

(二)发挥税收职能,助力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

 10.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持续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对2020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点面结合抓好落实,重点针对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脱贫攻坚、创新创业、民生环保等税收优惠。

 11. 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新出台的扶贫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以行业扶贫为重点,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和效果分析。拓展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完善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运维、交换机制。建立环保税征管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数据交换比对复核机制,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的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适时组织开展行业税源清查,持续开展行业、减免税、税收收入等多种数据形式的综合型风险比对工作。

 12. 积极服务外资发展。实施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申报、加快审核进度、持续扩大无纸化申报范围、提速退税时间,将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依托税收大数据优势,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情况,深入了解疫情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服务“稳外资”。

 13. 助力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运用税收数据,从行业、地区、经济类型等多维度跟踪本县企业用工人数的变化,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稳定就业提供税收参考。

 14.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通过“桂林税务订阅号”、官网、税务人员上门宣传等方式,推行“一带一路”税制通手机微信小程序。加强与税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配合做好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梳理辖区内“走出去”企业名单,及时为其解读宣传最新税收政策。

 15.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聚焦抓产业、抓投资、抓项目,税务部门要提前介入招商引资,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全国共享优势,对“央企入桂”“民企入桂”“湾企入桂”的项目和企业,提供税收评估和参考,助力引进高质量龙头企业、补链企业、优质项目。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将调整为契机,梳理、评估政策效应,建议地方政府拓宽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目录,扶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便捷办税缴费,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6.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条例》制定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指标实施方案,细化涉税条款贯彻落实措施。及时推送自治区税务局、桂林市税务局制作的新版《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相关政策宣传视频和推文,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辅导。完善2020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相关制度,全方位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17. 简并申报缴税(费)。实行印花税按季度申报,对不经常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的实行按年申报。配合区局、市局做好关联税费“一键同缴”推广,实行“一次申报、同步缴纳”。简并财产行为税申报,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一体化申报纳税,实现对申报数据的综合管理。

 18. 优化办税(费)方式。拓展、推广线上线下缴税(费)渠道,更大程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实现数据多跑腿、百姓少跑路。适时推广电子税务功能局“财税一体化”,逐步扩大“一键报税”范围。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减负,除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股权转让所得外,其余优惠事项改为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严格落实《实名办税规范(试行)》,稳步推进实名办税工作,完成本地办税设备的实名改造,大力推广互联网实名采集、“无感”实名办税。

 19.压缩退税办理时间。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对全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确保退税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互联网+便捷退税”模式全面推进无纸化退税,进一步压缩退税办理时间。

 20.优化发票服务。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期限。推广网上办理、智慧核票、信用激励,异地勾选发票等相关业务;简并发票领用次数,结合智慧核票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即时办结。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分别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全面推行税务Ukey免费发放,大力推广电子发票使用,继续实行发票邮寄免予收费。推广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引导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普惠性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他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配合区局工作部署,争取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2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一窗式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严格落实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提高税务注销即办率,通过系统监控加强注销流程监管,防止税务注销办理超期。

 22.完善大企业服务机制。加强与重点大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首席联络员制度,落实定点联系和“一对一”服务。建立服务本地重点企业和行业的工作群,及时了解重点大企业经营情况和涉税需求。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非接触式”大企业服务,主要依托微信、邮箱、QQ、电话等方式开展政策推送、政策咨询、意见收集、诉求处理等精准服务,有针对性地了解并帮助大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和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依申请协调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和重组中的政策适用,及时回应和协调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等复杂涉税问题的快速解决。积极参与税企数据直连计划,推动税企数据直连工作,积极收集大企业纳税人对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的需求,共降税务成本,共防税务风险。积极了解大企业“走出去”情况,建立相应台账,整理有关税收政策,为大企业“走出去”提供税收政策宣传、涉税事项协调等服务。

(四)优化税收执法,维护纳税(缴费)人合法权益

 23. 深化纳税信用服务。通过涉税事项的事前提醒、事中更正提示和业务阻断、事后快速响应,注重运用风险导向下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实现动态“信用+风险”与税收管理服务的深度联动融合。为低风险纳税人提供自查自纠便捷服务,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重点监管。配合区局、市局工作部署适时开展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提供多渠道的信用预警提示服务。扩大纳税信用宣传覆盖面,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修复,提升纳税信用别级。

 24. 规范税收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协同各部门实现执法信息集中、统一公示。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分级分类审核机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严把关。落实《广西税务系统税收优惠事项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保障纳税人权益,防范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积极推行市、县、税务所三级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纳税人逾期申报处罚标准,规范处罚流程,对首次逾期申报的,适用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原则。在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示典型稽查案例执法结果,确保稽查执法公开、公正。

 25. 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反馈机制。实时关注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税务系统“好差评”结果,对实名差评100%回访,实施差异化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举报、投诉等诉求的多渠道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和监督机制。制作纳税人诉求清单和问题清单并实行跟踪管理、“对单销号”,确保纳税人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26. 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纳税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合规性审查。保障纳税人经营不被打扰权,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建立健全涉税争议解决机制,在接收纳税人提交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时,注意向被申请人了解和收集情况,与申请人充分交换意见,切实为其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调解和解手段,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工作推进。要充分认识“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一层压一层压实责任,一级管一级狠抓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将“春风行动”与“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联系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强分工协作,凝聚部门合力。充分发挥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进好跨部门行动项目,组织好系列活动开展。各配合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统一行动,同步推进,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尽快取得突破和实效。

 (三)量化考核问效,及时总结提升。加强各项行动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跟踪问效,注重量化考评,考准履职实绩。要善于总结经验,将工作中卓有成效的亮点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永福县税务局优质特色服务品牌,促进“春风行动”的深入开展。对“春风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永福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反馈。

附件下载: 永福县税务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xls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