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
桂地税函发[1996]25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国税函[1996]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区局统一推广使用的KTPC会统核算软件和GXTMIS征收管理软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按总局要求统一修改完善税收业务代码系统。
二、各地正在使用其它税收业务类软件的,由各地自行修改完善应用软件,并逐步与<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内容相符。
各地在使用《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计会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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