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1]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49号
失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章 第十三条 第二项具体规定为:未具有本条 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在10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查处。
2、其他文书的式样在总局未做统-规定前,暂用区局原印制的文书。
3、自发文之日起,以前下发的有关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废止。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