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致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1.1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医保部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事项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1日至8日,缴费业务暂停办理,自2020年11月9日起恢复。
如果您是企业,请按现行方式和渠道向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事项,在每月月底前,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核定推送的应缴费额,通过“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原已委托金融机构代扣社会保险费的,请通过“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或到办税服务厅确认后,原代扣协议继续有效。
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请继续按原缴费周期,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桂林银行、社保费专用智能移动POS机、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基数确认后完成缴费业务办理。
为确保您及时享受权益,税务部门将与人社、医保部门通力协作,竭诚为您服务!当您遇到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问题时,请拨打人社、医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当您遇到缴费问题时,请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务部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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