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195号
全文有效
区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此项工作。
二00四年九月八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44号)精神,我局属于被评议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局政务环境,为我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促进我区地税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创新体制机制,为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对政务环境的评议评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开展对政务环境的评议评价,达到干部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水平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树立地税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动员大会。对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大家积极配合,做好我局政务环境的评议评价工作。
2、按自治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区局领导在广西电视台专题节目中做出承诺;公开投诉、评议电话(0771-5538160)和信箱,征求群众意见。
此阶段工作在9月10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评阶段
1、自我评议评价内容和责任单位
第一,在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方面:
由办公室、征管处、法规处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凡不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审批事项是否一律予以取消;依法可以由市、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落实给市、县(市、区)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落实了后续监管措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制定操作流程;制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及规定是否得到清理和废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第二,在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方面:
由法规处、征管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是否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规范了收费行为;执检执收执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等。
第三,在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面:
由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是否推行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外,其它各类事项是否都已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是否推行听证制度、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地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
第四,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
由办公室、法规处、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机关和单位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进,是否全面实行了首问服务制、来函必复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做到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
第五,在队伍综合素质方面:
由人事处、基层教育处、监察室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实行竞争上岗,录用公务员是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是否积极开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各种知识培训,业务素质、思想素质是否得到提高;发展意识、改革开放意识、创新意识是否得到提高;能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等。
第六,在部门与行业作风状况方面:
由监察室负责对区局下述事项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是否存在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机关和窗口行业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要求 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等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缺位的现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或者生冷硬顶的现象;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循私舞弊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等。
2、对上述六个方面自查自评,时间10天左右。要求各责任单位于9月13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书面报区局监察室,9月18日前区局将自查自评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门评议,广纳群言
实行开门评仪,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群众踊跃参评,同时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
第一,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分别召开区、市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通报我局参加评议评价工作情况,从多方面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第二,组成三个调查小组,到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查找自身的问题。
此项工作将在9月底完成。
(四)认真抓好整改,加强监督检查。
评议评价是手段,促进我局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良好形象才是目的。因此,我们要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整改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各种影响政务环境建设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政务环境的问题。要把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纠风专项治理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确保此次政务评议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此项工作要求在11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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