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全文有效
2020.12.28
为保证2020年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年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2020年度年终决算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关于2020年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年终有关工作安排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20年12月30日21时至2021年1月1日0时期间对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作出以下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2020年12月30日21时起,停止所有渠道的第三方支付缴税功能使用。
(二)2020年12月31日10时起,停止办理退库业务。2020年12月31日11时起,所有税(费)的扣款业务全面停止办理,包括办税服务厅前台税务收现、税库银联网划卡等方式划扣税款、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缴纳税(费)。
二、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0时起,恢复所有渠道税(费)征缴业务(除社会保险费业务外)和退库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暂停缴税(费)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缴税(费)业务。
(二)请各金融机构提前做好暂停缴税(费)业务通告宣传,及时在金融机构各线上缴费渠道做好通知通告。
(三)暂停缴税(费)业务期间,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金融机构网点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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