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3.12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全文废止《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改)。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2 16: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经清理,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根据立法变化和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清理,并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发布公告公布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公布全文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即公布全文废止《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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