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大化瑶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税发〔2020〕35号
全文有效
2020.7.17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各部门:
《2020年大化瑶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经大化瑶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大化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化管理部
2020年7月17日
2020年大化瑶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现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全区一流”的目标,全力打造区内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大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0年河池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2020年河池市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根据上级部署,实现纳税次数压缩至6次以下,纳税时间压缩至95小时以内,总税收和缴费率控制在55%以下,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75%,报税后流程指数达到50。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同城通缴通取。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纳税次数
持续推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落实上级相关公告,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次数。(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压缩纳税时间
1.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推广应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智能语音导航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的语音交互界面。纳税人进入语音导航系统说出需求,即可获得所需的信息与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2.严格执行《纳税服务规范3.0版》,认真落实《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群等渠道统一发布,供纳税人查询,引导纳税人使用官网、电子局、微信公众号查询。(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提供发票寄递服务。加强与邮政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辅导纳税人在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和广西政务APP上办理发票申领业务并选择邮寄方式,税务部门提供发票寄递上门服务,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免收邮寄费用。(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2月11日)
4.完善发票“白名单”制度,“白名单”纳税人发票增量升位实行“信用激励、智能核票、先领后核”,满足诚信企业用票需求。(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按上级统一部署配合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探索“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扩大“一键报税”范围。(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6.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减少为3项,即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股权转让所得,其余优惠事项由备案改为申报即可享受,无需报送资料。主动对接纳税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7.推行关联税费“一键同缴”,与增值税征缴要素相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实行“一次申报、同步缴纳”。(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8.简化业务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逾期申报和“清卡”,优化发票验旧,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1.总税收和缴费率控制在55%以下。
(1)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辅导工作,探索创新政策宣传辅导方式,丰富载体,扩展渠道,加强精准宣传,精准推送,按照不同政策适用条件,提取符合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名单,通过“点对点”推送税收政策和办理指南,做到政策适用对象宣传精准覆盖,促进持续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和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主动网络公开,为企业网上查询相关收费信息提供便利;强化财政票据管理,做好财政票据的领购和核销管理,做到源头控制、以票控收。(责任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落实社保费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主动与自治区社保中心对接,充分发挥“一门式”经办系统的功能,主动按照自治区提供的企业类型落实相关减免政策,确保疫情期间各项惠企政策及时落地落细。(责任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严格落实“三证合一”和企业联办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新开办企业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延缓缴存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1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可申请少缴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延缓和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权益不受影响。疫情期间企业申请办理延缓缴存、降低缴存基数、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电话向管理部说明情况或网络传输相关电子材料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不见面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化管理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改革、支持小微企业、脱贫攻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应享快享、应简尽简、应退尽退、应延尽延。(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75%。全面落实《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时修改企业的工伤费率系统数据,确保企业工伤费率享受到相应的降低优惠政策。通过社保经办QQ(微信)业务工作群、人社官网、直接向企业发放宣传单等不同的宣传方式告知企业降低工伤费率的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率。(责任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提升报税后流程指数
1.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对全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税务机关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送交当地国库,基本实现纳税人免填单,并探索更简洁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方式。(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除出口退税高风险企业外,全面推进电子退税,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网上传输代替人工传递,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退税操作。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实现出口企业正常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稳步推进,进一步落实“网上办”、“就近办”、“一站办”、“同城办”和“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重点是全面推广“网上办”,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涉税业务,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推出系列举措,实施“六大工程”,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民的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简化办事要件,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办理业务时直接使用历史电子档案,取消业务办理人填写纸质申请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机制,大力推广网上办、就近办;2020年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点要实现为所属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同城通缴通取服务。(责任单位: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化管理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成员部门协调会议,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做到信息交换通畅,宣传引导到位,工作衔接顺畅,共同保证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有效落地。
(三)加强跟踪问效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工作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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