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7: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为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免费邮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已采集实名信息的纳税人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 (含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 Ukey),可享受免费寄送服务,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 APP、智桂通 APP、广西政务 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
三、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发票不包含冠名发票。
四、代开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申领税控设备
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 Ukey。
广大纳税人如需咨询税收政策或了解相关操作,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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