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5: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局草拟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
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箱发送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nncxs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
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3年1月9日
1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doc
2 关于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4号)文件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在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纳2021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