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费字[2003]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3]91号

全文有效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函》(桂国税函[2001]524号)悉。为加强我区普通发票收费管理,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保证发票在印制、保管、运输等过程中费用开支的需要,正常发挥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特殊作用,经研究,同意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自治区国税、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普通发票工本费实行全区统一收费标准(含发票领购簿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普通发票工本费实行全区统一收费标准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部门在销售普通发票过程中,一律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本文规定的普通发票工本费为最终销售价格。

  二、各级税务部门与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的内部结算价格由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三、规模较大的企业如需印制本企业衔头的普通发票,销售价格比照此收费标准执行,印量较多的酌情降低收费标准;

  四、国、地税系统今后新增发票种类,可互相参照相同种类、规格、联次的发票价格,不同规格、联次的需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五、不在本文规定之列的特殊规格、种类普通发票,其销价价格由地、市国税局、地税局报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六、普通发票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实行适时调整制度,税务部门应加强普通发票成本核算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七、上述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广西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全区统一收费标准表

  2、广西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全区统一收费标准表

  附件1:广西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全区统一收费标准表

  一、手写发票部份(25份/本)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本)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本)

  190×105 3   4.35       175×85  3   3.5

  4   5.1             4   4.5

  5   6.00            5   5

  6   7.25            6   6.85

  7   8.75            7   8.1

  8   10.00            8   8.75

  120×60  3   3.25       190×125 6   7.6

  4   3.85

  190×85  3   3.85       214×150 6   7.75

  4   4.5

  5   5.25

  6   6.00

  二、电脑单层卷式发票

  (一)无计长打印光标(200份/卷)

  (二)计长打印光标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

  (元/本)             (元/卷)

  75×93  1    6.4    75×127×200份 1  11.5

  75×127 1    7.05    75×127×100份 1  5.75

  75×140 1    7.35    57×127×200份 1  9.85

  57×93  1    5.6    57×127×100份 1  5

  57×127 1    6.1    44×127×200份 1  8.85

  57×140 1    6.2    44×127×100份 1  4.5

  44×93  1    5.1

  44×127 1    5.35

  44×140 1    5.45

  37×93  1    5

  37×140 1    5.25

  三、电脑发票价格(无碳压感打孔折叠发票)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份)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份)

  190×93  2   0.25       190×102  2   0.25

  3   0.3             3   0.35

  4   0.45            4   0.45

  5   0.55            5   0.6

  6   0.7             6   0.75

  125×119 2   0.2       165×93  2   0.2

  3   0.25            3   0.3

  4   0.35            4   0.4

  5   0.45            5   0.5

  6   0.55            6   0.6

  205×102 2   0.25       210×93  2   0.25

  3   0.35            3   0.35

  4   0.5             4   0.45

  5   0.65            5   0.6

  6   0.8             6   0.75

  241×93  2   0.25       241×102  2   0.3

  3   0.4             3   0.4

  4   0.5             4   0.55

  5   0.65            5   0.7

  6   0.85            6   0.9

  241×140 2   0.35

  3   0.55

  4   0.75

  5   0.95

  6   1.2

  四、电脑压感本装发票(压感平推打印发票)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份)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份)

  190×125 2   0.3       190×93  2  0.25

  3   0.45            3  0.3

  4   0.55            4  0.45

  5   0.7             5  0.55

  6   0.85            6  0.7

  175×95  2   0.25       175×85  2  0.25

  3   0.3             3  0.3

  4   0.4             4  0.4

  5   0.5             5  0.5

  6   0.55            6  0.55

  241×105 2   0.3

  3   0.4

  4   0.6

  5   0.75

  6   0.9

  出口本装专用发票(印量>10000份)

  190×265 6   1.9       210×275  6  2.4

  7   2.3             7  2.85

  附件2:广西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全区统一收费标准表

  一、手写发票部分(25份/本)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本)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本)

  190×105 3   4.4       190×85  3   3.9

  4   5.1            4   4.5

  5   6        190×130 5   7

  175×85  2   2.75            6   7.6

  3   3.5       215×125 3   4.85

  4   4.5            4   5.6

  5   5             5   7.25

  130×70  3   3.5

  二、定额发票部分(100份/本)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本)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本)

  175×75 单联 4.5       160×45  单联 4.4

  175×60 单联 4        190×45  单联 4.4

  130×45 单联 2.75       160×75  单联 5.4

  110×45 单联 2.5       190×75  单联 5.75

  三、电脑发票部分(份)

  (一)压感打孔折叠式电脑发票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份)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份)

  190×93  2  0.25       190×110 2   0.25

  3  0.3            3   0.35

  4  0.45       125×118 3   0.25

  5  0.55            4   0.35

  185×93  3  0.3       130×70 单联  0.06

  4  0.38       90×93  单联  0.04

  241×280  3  0.33       168×76 单联  0.06

  190×127  4  0.4       110×56 单联  0.05

  200×93  3  0.3       241×280 单联  0.2

  220×102  4  0.5

  (二)平推打印式电脑发票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份)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份)

  210×280 单联 0.2       190×130 4   0.4

  210×130 5   0.5       190×105 4   0.35

  (三)卷筒打印式电脑发票(100份/卷)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卷) 规格(mm) 联次 收费标准(元/卷)

  57×127  单联 5         75×127 单联 5.75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