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资企业使用提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189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30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据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反映关于外资企业使用提货单据替代合同的方式应否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第一条“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的规定,外资企业在销售经营时,采取开具提货单据替代销售合同的供货销售方式,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订单要货单据形式之一。因此,对外资企业使用的提货单据,应视同企业的销售合同,按单据记载的数量金额征收印花税。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