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发[2005]6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林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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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林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5]60号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开展200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决定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5]55号)精神,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高效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个人的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对维护国家利益,培养公民纳税意识,都有重要意义和积极的作用。这次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查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全市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体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

  主要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自2003年元月到2005年3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检查医院、交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在自查自纠阶段未认真自查自纠或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

  三、专项检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自2005年4月1日正式开始,2005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认真整改四个阶段,为期9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由地税机关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召开宣传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由扣缴义务人先行自查自纠,改正存在的问题。扣缴义务人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并在7月10前补缴税款的,地税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被地税机关查出的问题除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税款外,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由地税机关派出检查人员实施重点检查。

  (四)认真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由代扣代缴义务人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成立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地税局陶成春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地税局李伟健副局长、赖增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地税局征管科、税政科、所得税科、法规科、稽查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文玉担任,负责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有关检查事宜;成立督查组,组长覃美云(市地税局助理调研员),副组长黄向阳(市地税局助理调研员),负责全市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督查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工作小组,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面要求达100%,约谈面要求达90%,重点检查面要求达60%。各地通过采取交叉或上查下等方式,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二)部门配合,落实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由稽查局牵头,办公室、税政、法规、所得税、征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尽可能化解阻力和矛盾,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1.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计划,把专项检查的宣传工作纳入“税收宣传月”活动统筹安排,通过电视报纸张贴等方式进行宣传,及时报导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交流。

  2.市局所得税科负责组织约谈的牵头工作,市稽查局、税政科、征管科、法规科配合。在宣传动员阶段由所得税科编写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资料;稽查局负责制作《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征管科负责张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以及业户统计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组织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约谈,针对扣缴义务人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政策辅导,促使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各县(市、区)地税局也要成立约谈小组,由税政股(征管股)负责牵头,稽查、征收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约谈之前,约谈小组要准备好约谈提纲,做好政策宣传,认真解答约谈对象提出的有关税收问题。汇同征管部门针对专项检查过程发现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失,提出整改措施。

  3.在2005年4月25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召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动员大会。

  4.市地税稽查局负责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抽调精干稽查人员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交叉检查,检查工作由稽查局牵头,各征收管理部门共同参与。

  (三)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市局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地税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市局对措施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致使专项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突出整治,讲求实效。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突出整治实效,既要抓“亡羊”,更要抓“补牢”。要通过专项检查,分析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送资料。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具体包括:4月25日前向市地税局报送本县(市、区)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半年(6月30日前报送)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有关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格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在2005年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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