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08]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增值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增值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桂财税[2008]9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2月16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更好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重新调整全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重新调整为:

  (一)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二)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重新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工作难度大,各级财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大局出发,顾全大局,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加政策执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证调整政策惠及纳税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新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必然对全区国、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和征收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国、地税部门要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实行动态管理,对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要及时、足额征税,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贸钦管发〔2021〕21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变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路径的通知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单位纳税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