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桂地税函[2014]456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22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4]59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的印制发放
为满足纳税人不同层次需求,新申报表应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纸质报表由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根据本单位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实际情况自行印制供纳税人使用;报表的电子文档则挂在广西地税局网站(外网)供纳税人下载使用。纳税人在办理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按照新申报表的格式和填报要求,按时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加大新申报表的宣传力度
为统一新申报表的宣传口径,提高宣传的准确性和效果,自治区地税局统一编写了《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宣传提纲》(见附件),从现在起至2015年1月31日,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体介质和办税服务厅、地税机关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校等渠道,全面系统地宣传普及新申报表知识,让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清楚地知道从2015年1月1日起要按照新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了解和掌握新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和变化之处,特别要阐明新申报表虽然增加了一些附表,但工作量并未过多增加,而是进一步减少了纳税人以后重复报送的资料,以此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新申报表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新申报表的培训辅导
自治区地税局已组织人员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培训学习,拟在2015年1月下旬举办一期全区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师资培训班。各单位选派参加自治区地税局培训班学习的人员将作为本市、本单位授课老师,负责本地系统内、外的辅导培训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辅导。一是要切实加大内部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鼓励个人自学的方式,加强对所得税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人员的培训,使所有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地税人员及时了解新申报表的设计理念、报表体系、填报要求、政策口径、逻辑关系、信息化管理等内容。二是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纳税人,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上门培训、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培训辅导,对重点难点问题应设计案例并辅以案例分析,以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和要求。
四、切实为新申报表提供业务技术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的新申报表业务需求,自治区地税局负责完成税务端、纳税人端申报系统升级工作,同时在网上税务局完善新申报表的纳税申报功能,为顺利实施新申报表提供业务技术支撑。
各单位的所得税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研究解决。在新申报表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反馈。
附件: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宣传提纲(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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