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2]2号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5日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的公告》,提高代收代缴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车船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符合免征车船税条件的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出具能够证明其农村居民身份的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居民户口簿等其中一项有效证件,对于证件上能够注明纳税人住址属于农村地址(有“乡、村、屯、里、队、组”等字样之一)或纳税人户别属于农业家庭户的,出于简易操作和便民考虑,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保险机构查验核实后暂免征车船税。保险机构必须保留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在保险单上注明农村居民车主的证件类别、证件号和农村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每季终了后汇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车船税免税备案手续。
二、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在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类型为三轮汽车或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在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类型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三、各级地税机关和各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尤其加强对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销售市场和保险业务办理大厅等关键点的宣传,把国家颁布实施新车船税法给农村居民带来的税收减免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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