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0号建议的答复
桂地税函[2017]123号
全文有效
2017年5月16日
尊敬的李秋妹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有力措施促进广西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36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问题
2017年4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推出持续进一步减税措施,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局将不折不扣地把这一优惠政策落实好,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地税部门在助力企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我区地税系统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促进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2016年以来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200多亿元,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1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积极推进信用增值服务。与国税联合银行推出“银税互动”,目前全区已有1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各级税务机关直接合作并签订了框架协议。全区累计向1193户诚信纳税企业发放贷款近50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对失信纳税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衷心感谢您对广西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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