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通告
桂地税通告2016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2月28日起为全区纳税人提供四类21项涉税业务的全区通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通办是指全区纳税人可以不受主管地税机关的限制,在广西范围内选择任意一个县(区)级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和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办理本通告范围内的涉税事项。
二、目前全区地税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的全区通办服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办理、税收优惠备案、证明办理及涉税查询、宣传咨询服务等四类21项内容(详见附件2),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办理
1.部分税务登记项目变更办理;
2.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税收优惠备案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5.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6.车船税优惠备案;
7.房产税优惠备案;
8.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9.印花税优惠备案;
10.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11.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12.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备案。
(三)证明办理及涉税查询
13.网上申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开具;
1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
15.代收代缴车船税完税凭证开具;
16.完税证明开具;
17.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四)宣传咨询服务
18.税法解读服务;
19.办税指引服务;
20.表证单书领取服务;
21.宣传资料发放服务。
三、纳税人在跨区域办理全区通办涉税业务时,应向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置的“广西地税全区通办”窗口,按照《全区地税系统涉税事项全区通办办理说明》(详见附件2)中“报送资料”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告知工作人员所办理业务为全区通办业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各级地税机关仅针对纳税情况正常的纳税户提供全区通办服务,如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存在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不在全区通办服务范围之内。
五、在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供全区通办服务的同时,全区地税系统各地自助办税终端也将逐步开放网上申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开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完税证明开具、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等全区通办服务。请纳税人关注各地自助办税终端的功能更新情况。
六、各项全区通办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使用地税机关印章的,由受理地税机关在相应文书、票据上加盖受理单位的“业务专用章”,其与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业务专用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区通办相关事宜的,可拨打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各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广西地税网站或关注广西地税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八、本通告自2016年12月2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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