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玉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营改增办[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要求,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逐步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在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确保改革试点平稳顺利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改革试点时间与范围。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开展试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推广至全行业。
(二)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市、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按现行营业税分享比例归属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市、区),税款分别入库。因改革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市、区)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将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培训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研究相关政策,开展摸底测算,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改革宣传,搞好业务培训。对财税系统的培训工作,由财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由国税部门负责。地税部门会同国税部门负责做好试点纳税人纳税信息的移交划转工作。
(二)征管准备和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国税部门负责升级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试点范围纳税人重新进行登记,组织增值税征收模拟运行,全面做好征管相关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实施和跟踪总结阶段(2013年8月1日开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组织实施新旧制转换。跟踪分析改革的影响,及时总结改革成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国税局提出相关建议。做好适时扩大试点的研究和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弊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完善税制结构,对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积极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基础工作。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各级财税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税负变化分析、模拟运行等基础性工作,深入分析改革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对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认真做好预案。同时,国税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并对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辅导,确保运行后纳税人购票、开票、申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涉及面广,要广泛动员有关力量,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参照自治区制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倒排工作时间,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了解研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指导;各级国税、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的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负责调研改革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四)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强化认识。改革实施前准备阶段的宣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改革实施后,国税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主动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也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特别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放大政策效应。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制度创新是红利的源泉。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企业深化内部分工,为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实现主辅分离、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我市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机遇,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适应新税制特点,努力实现改革红利,让利益相关方最大限度地共享改革成果。
附件: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 | ||||||
工作 任务 |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起始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筹备 沟通 | 1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营改增改革试点准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召开财税三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科室负责人筹备碰头会,研究布置试点前期准备工作事宜。 | 2013年 3月10日 | 2013年4月30日 | 市财政局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摸底 测算 | 2 | 对涉及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行全面调查,财税三部门联合确认试点纳税人,抽取部分试点一般纳税人进行税负测算,根据自治区洗发的典型调查税负变化率做好地方财政收入测算工作,测算改革对地方财力的影响。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5月31日 | 市财政局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会议 动员 | 3 | 召开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动员和部署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 | 2013年 5月1日 | 2013年5月31日 | 市财政局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组织 结构 | 4 | 成立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统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通过不定期专题会议的形式,贯彻落实改革实施办法,协调、把握改革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 各成员 单位 |
5 | 成立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协调各相关工作,研究、测算改革对我市的影响,提出改革政策意见和建议,督促改革工作进展,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办公室下设政策推进组、测算分析组、征收管理组和体制管理组等四个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 各成员 单位 | |
6 | 财税三部门分别成立本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工作 方案 | 7 | 研究制定玉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玉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各成员 单位 |
8 | 研究制定玉林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税收征管业务衔接及纳税户信息交接工作方案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 |
9 | 研究制定纳税服务工作方案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10 | 研究制定试点征管工作方案及模拟运行方案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业务 准备 | 11 | 纳税户信息确认、交接、信息录入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地税局 | 市国税局 市财政局 |
12 | 做好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控系统发行安装、发票票种统计和印制计划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13 | 制定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系统(票表税比对软件、风险管理平台、水利基金等)及纳税人端软件(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短信申报、网上直报等软件)补丁开发业务需求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14 | 设置营改增咨询辅导专窗及办税专窗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15 | 根据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风险管理文件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工作 机制 | 16 | 建立简报、周报制度,反映相关工作动态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
工作 任务 |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起始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加强 宣传 | 17 | 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宣传改革内容,加强舆情监控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成员单位 |
18 | 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宣传营改增试点工作政策,编写、印制和发放业务宣传资料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19 | 在财税网站开设“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营改增”政策、信息及宣传培训材料,解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疑难问题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财税系统培训 | 20 | 财税部门编写、印发培训教材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21 | 开展财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内部培训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纳税人培训 | 22 | 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 | 2013年 5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汇报培训情况 | 23 | 以简报、周报、专题报告等形式汇报、通报培训的完成情况 | 2013年 5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三、征管准备和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6月1日-7月31日) | ||||||
工作 任务 |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起始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纳税人接收 | 24 | 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筛选工作,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确认,按时接收移交的试点纳税人信息;组织纳税人签署税库银扣款协议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25 | 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完成试点纳税人的税种核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 2013年 5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制定征管措施 | 26 | 研究税款入库问题,制定税款入库方案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 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 |
27 | 向自治区国税局报送发票领取、印制计划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5月15日 | 市国税局 | ||
28 |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验收入库 | 2013年 5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29 | 做好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税控系统升级、个体户的定额核定、冠名发票企业行政许可、指导试点企业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7月15日 | 市国税局 | ||
30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审批事项办理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7月15日 | 市国税局 | ||
31 |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台,为试点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提供专门服务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7月31日 | 市国税局 | ||
32 | 受理纳税人购票申请,发放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为试点企业发放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设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升级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7月15日 | 市国税局 | ||
33 | 内部信息系统模拟环境搭建(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货运发票、稽核协查等) | 2013年 5月1日 | 2013年5月31日 | 市国税局 | ||
34 | 提出设备采购计划(服务器)、网络扩容计划 | 2013年 5月1日 | 2013年5月20日 | 市国税局 | ||
35 | 购买安装国税局代开货运设备、对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务端升级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36 | 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网上抄报税、网上认证系统等系统的测试、升级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37 | 各类系统联调:货运发票税控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发票发售功能联调;电子申报系统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申报功能联调;网上抄报税、网上认证系统与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功能联调;财税库银三方联调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模拟 运行 | 38 | 搭建完成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测试环境 | 2013年 5月1日 | 2013年5月31日 | 市国税局 | |
39 | 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的升级工作,搭建好模拟运行的软件环境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市国税局 | ||
40 | 模拟运行企业通过测试环境购买、开具(包括税务机关代开)、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会计核算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7月10日 | 市国税局 | ||
41 | 模拟运行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报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7月15日 | 市国税局 | ||
42 |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报税和申报,将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录入综合征管软件(测试环境)并开具税票 | 2013年6月1日 | 2013年7月15日 | 市国税局 | ||
43 | 国库模拟税款入库 | 2013年7月1日 | 2013年7月31日 | 市国税局 |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 | |
研究财政体制影响 | 44 | 研究、测算和监控试点后地方财政收入的变化和对地方财力的影响,向上提出转移支付政策建议 | 2013年3月1日 | 2013年7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成员单位 |
对财政收入进行研究分析 | 45 |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营改增实施后财政收入分析模式,及时报送分析报表和材料 | 2013年 4月1日 | 2013年7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执行过渡期扶持政策 | 46 | 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过渡期扶持政策,结合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实际,向上提出扶持政策建议 | 2013年6月1日 | 2013年7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制定应急措施 | 47 | 制定改革征管应急方案,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 2013年3月1日 | 2012年5月31日 | 市国税局 | 成员单位 |
48 | 制定纳税人风险管理预案 | 2013年 3月1日 | 2013年5月31日 | 市国税局 | 成员单位 | |
49 | 研究分析模拟运行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7月15日 | 市国税局 |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 |
汇报 | 50 | 及时向上汇报我市工作准备完成情况,根据指示进行改进 | 2013年 6月1日 | 2013年7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成员单位 |
四、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 | ||||||
工作 任务 |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起始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组织 实施 | 51 | 对试点纳税人营业税税收清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及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3年7月1日 | 2013年8月15日 | 市地税局 | |
52 | 正式组织实施新旧制转换,纳税人开具发票 | 2013年8月1日 | 2013年8月1日 | 市国税局 | ||
53 | 接受扩围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 | 2013年8月起 | 2013年9月16日 | 市国税局 | ||
五、跟踪、总结、汇报阶段(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
工作 任务 |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起始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跟踪实施情况 | 54 | 跟踪实施后的情况,做好检查和督导,总结和推广改革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化解遇到的问题 | 2013年 8月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成员单位 |
55 | 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踪报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 2013年 8月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
汇报改革概况 | 56 | 定期编制工作简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析、评估改革实施效果,及时向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 2013年 8月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成员单位 |
打击骗税活动 | 57 |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公安部等部委的部署,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服务业出口骗税活动 | 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公安部等部委作出部署后 | 2013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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