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14第21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决定对本级自行印制在全区范围内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等6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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