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5]第339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2月11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更换《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通知精神,我区旧的县(市)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使用到1994年11月30日止,从12月1日起启用新的地(市)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现将更换《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普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套印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普通发票(含收购发票)使用到1995年12月31日止。
二、凡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制的普通发票(含收购发票),不论是套印发票底纹或是使用全国统一防伪纸印制,一律使用到1996年12月31日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5次主任...
您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北海市辖区...